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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转嫁终端再升温 挑战与机遇结伴而来

2017-03-15 韩丛 金联创一原金银岛资讯



导 语

2017年3月2日,全国工商联团体提案亮相,今年提案共计30件,包括两件重点提案、28件一般提案。其中一份名为《关于推进我国成品油消费税改革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发展的提案》建议改变我国成品油消费税实行“价内征收”模式,将消费税从生产环节征收下移至零售终端环节征收。


作者:金联创—韩丛


2017年3月2日,全国工商联团体提案亮相,今年提案共计30件,包括两件重点提案、28件一般提案。其中一份名为《关于推进我国成品油消费税改革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发展的提案》建议改变我国成品油消费税实行“价内征收”模式,将消费税从生产环节征收下移至零售终端环节征收。也是积极呼应2017年财政政策调整,即“两减”——减轻企业税收和缴费负担。


目前,我国现行的税制以《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》(国发〔2008〕37号)为基本依据,形成了涵盖征收环节、征收范围、计征方式、税收管理和收入分配等方面的政策体系。现行政策下,我国成品油消费税实行“价内征收”,即在生产环节征收销售税。


目前我国成品油税收科目主要是消费税、增值税以及各类附加税费三部分。1994年我国正式建立消费税制度到现在已有20多年历史,前期消费税征收范围偏窄,且税基偏小,因此消费税征收额度甚微,对生产及流通环节影响有限。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以及节能减排因素影响,2009年《石油价格管理办法》出台,成品油消费税正式进入民众视野,并在此之后消费税调整次数增多。同时,消费税作为价内税,与成品油价格一起构成测算其他税种的基价。


所谓价内税基本是在出厂环节以吨为单位征收,主要是只在生产、委托加工、进口等上游环节征收,对于零售环节来说并不做调整。因此也衍生出一些不利于市场发展的问题,特别是为不法分子提供了非法获利空间,如造成大量偷逃漏缴消费税行为发生。此外,价内税也一定程度加重生产企业经营成本,我们以一家千万吨级炼厂来算,当前92号汽油的出厂价格维持在每吨8000元左右,消费税税款为2028元,占到销售价格的25.35%,因此生产企业每月代缴的消费税额较高,一方面占用生产成本不说,另一方面也不利于企业技术改革等其他方面的健康发展。其次消费者也不能明显感受到税收对消费行为的调节压力。


另外,成品油通过其他大多数商品一样,价格中还含有17%的增值税,这一税种在成品油从生产到消费所有增值环节征收。但由于我国成品油消费税是价内税,是增值税的税基,因此对消费税要计缴增值税,重复征收。将价内税转移到消费环节,将有效的减少成品油税收的叠加。


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,价内价外都由消费者买单,即使移嫁到零售环节,加油站的油价也将变成“价+税”的套餐模式。主要是因为汽油消费主要是私家车主,而柴油消费主要是物流运输业,柴油价格对于宏观经济的影响更为明显。而且,在加快汽柴油质量升级过程中,也可以应用消费税对消费环节进行调整,国家也能更加完善的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。


提案认为,目前全国共有9万多个加油站,60%以上已经覆盖了税控加油机。可由加油站对终端消费者代收代缴成品油消费税,税务部门可利用物联网、大数据、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,强化对加油站的管控,核实代收代缴的计税依据与数量,以实现成品油消费税应收尽收的目标。通过零售终端征收消费税,生产企业偷逃消费税的税制基础将不复存在,调和油、走私油等因需缴纳消费税而不再有巨大获利空间,有利于打击走私、规范调和油市场,提升整个市场的油品质量,营造公平、公正的油品市场环境。


随着成品油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,消费税改革亦不断完善,后期国家将对成品油零售环节的税费监管将越来越严格和完善。然而,挑战中往往伴随着机遇,因此国家出台的各项政策都在驱使成品油市场朝着市场化方向迈进,一定程度增加了成品油市场活跃度,也是新常态经济形势下我国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选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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